教室公物管理办法(2017)
发布时间:2017-06-10    浏览量:17517次  

为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环境建设,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良好品质,特制订本教室公物管理办法,希各班级遵照执行。

一、班级公物管理实行班主任负责制,班主任为各班公物管理的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后勤保障部做好日常的检查、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通知后勤保障部进行维修。

一、新学期开学,总务科根据各班的注册人数,配齐讲台、课桌椅、绿板、日光灯、电扇、电视(含遥控器及附属线路、插口等)、广播喇叭、门窗玻璃及卫生用具等,并登记造册,由班主任签收并签订《班级公物管理责任书》。中途若有变更,应由班主任申请经学生科核准后,交总务科登记办理。

二、加强日常管理,各班要有专人负责锁好教室门窗,学校统一配备的教室门锁不得随意更换,确保室内公物安全。要确保日常用品无人为损坏、卫生洁具摆放整齐。学生干部要配合班主任做好公物日常管理,发现有人为损坏公物行为,要及时制止,并通知班主任和学生科进行相应处理。

三、教室布置要求美观、整洁、大方,不得有破坏性装置,不得在墙上乱涂乱画,不得在教室内乱堆杂物。要保持室内卫生,做到窗明、地洁。

四、要爱护室内的电器设施,注意养成节约用电的习惯,严禁晴天和室内无人时灯光常明。

五、对损坏公物的学生要加强教育,造成的损失一律由个人赔偿,情节严重者要对其进行处分和相应的处罚。

六、班级如有需要正常维修的公物设施,需到学生科填写"维修申请单",经核实后交总务科安排修理。

七、总务科每月对各班级公物进行逐项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公布,发现公物损坏、缺少等按学校规定进行处罚后进行维修和补充,针对人为损坏情况按相关规定责成有关人员进行赔偿。凡有恶性损坏行为的,在赔偿后由学生科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八、学生科和总务科将定期对班级的公物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公布。学期结束时学生科将对公物管理及损坏的情况记载入档,并做为优秀班级和优秀班主任的评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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