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形成我校良好的校风和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技能、守纪律的专业技术人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一、评奖范围
凡属我校在籍、在校学生均可参加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二、评奖条件
1、遵守全国技工学校学生守则和我校学生日常行为准则。
2、遵纪守法和学校一切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学风,勤奋好学,刻苦钻研,苦练技能,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讲究卫生。
5、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三、评奖类别及等级标准
每班评奖人数为三人,其中一、二、三等奖各一名,如某一等级条件不具备,则降一等评选,严格执行下列标准,宁缺勿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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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优 |
各种成绩优良、实习成绩优良,考试科目总分第一名 |
优 |
80 |
二 |
优 |
各种成绩均在良好以上,实习成绩良好,考试科目总分第二名 |
良 |
50 |
三 |
良 |
各种成绩均在良好以上,实习成绩良好,考试科目总分第三名 |
良 |
30 |
四、评奖实施细则
1、根据评奖条件和标准,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各班班主任组织评定,学生本人填写奖学金登记表,交学生科和教务科审核,报学校批准。
2、评选者有考试不及格科目和考试作弊者,取消评奖资格。
3、凡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者,取消评奖资格。
4、一学期迟到、早退累积五次或旷课累积三天者,取消评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