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勤请假制度
发布时间:2017-06-10    浏览量:16782次  

一、学生考勤由各班班长负责。并将考勤情况如实记载到班务日志上,期末汇总填入学期成绩通知单和学期鉴定档案。

二、事假要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按事假审批权限获文字批准后,才能按事假考勤。

三、学生请事假,一天及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至三天,由学生科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领导批准。

四、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要根据请假天数,按事假审批权用电向批假人请假,并在电话中阐明请假事由。

五、假毕到校时,先找批假人销假。续假以连续假日计算后按批假权限报批。

六、超假按旷课考勤,假毕不销假按旷课考勤。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无故缺勤等,均以旷课论处。

七、病假须持校医证和签章后的医院建休证明,按事假批准权限报批。

八、自习和晚自习下课铃响前离开教室者,均做早退一次考勤。

九、早操、课间操、公益劳动,集体活动,集会、升降国旗时发生的病事假,须直接向带操老师、组织召集人或主持人请假。

十、事、病期间涉及第9条之规定问题的,由各班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按第9条之规定向准假人说明。

十一、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学生科酌情拟定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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