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6-10    浏览量:17600次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实施德育教育的第二课堂。学生在学生宿舍必须尊敬师长,服从管理,遵守纪律,执行制度;团结友爱,互助协作,举止文明,言行礼貌;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为保证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活秩序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实行统一管理。新生入学后,按学校统一安排办理住宿。老生新学年开学时缴纳当年住宿费。学生毕业离校前,经管理人员验收室内家俱设备完好后,方可离校。

二、学生必须按照统一安排的房间和床位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

三、严格执行学生宿舍会客制度。男、女同学不得互串宿舍。

四、男士禁止进入女生宿舍,男士管理干部必须有女士陪同并在同学有所准备的情况下方可进入女生宿舍。

五、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六、爱护室内家俱、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拆卸、移动、增减室内家俱、设备;不得在家俱墙壁上乱涂乱画。

七、不得擅自拆卸改装电线及用电装置,宿舍内不得使用自备电器。

八、保持室内外清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泼污水、堆放垃圾;不得向室外泼水抛物;室内不得吸烟。

九、保持盥洗间和厕所清洁,便后放水冲净;不得向盥洗池和便池倒剩饭,扔杂物;不得向地面泼水。

十、保持宿舍楼清洁,不得在墙壁上乱写、乱画、脚踩、打球和粘贴宣传画。

十一、在公寓楼道和宿舍不准大声吵闹、喧哗,要保持安静,以免影响同学休息。

十二、不得豢养宠物。

十三、必须执行卫生制度,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宿舍长带领下,实行室内卫生值日制度,自觉整理保持宿舍内务,实现宿舍卫生达标标准,维护楼内公共卫生。

十四、自觉节约水电。按照学校统一规定使用节能器具。不得使用违章电器(电炉、电饭煲、电熨斗、电热器等),不得私拉电源。养成随手关灯、关水龙头的良好习惯,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十五、不得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电炉在宿舍烧水做饭;不得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不得在楼内焚烧物品。

十六、爱护楼内消防器材及安全应急设备,不得擅自使用或移动。

十七、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

十八、禁止打麻将、赌博、酗酒、谩骂斗殴。

十九、室内不存放过量现金及贵重物品,离开宿舍及时锁门,不将宿舍钥匙转借他人,不配制多余钥匙。

二十、男女同学要文明相处,言语礼貌,举止得体。不得勾肩搭背,行为轻浮。

二十一、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居,提前归宿。晚归同学必须出示证件,并在值班室登记。

二十三、当发生突发灾害时要沉着应变,既要积极消灭灾害,抢救国家财产,又要服从指挥,顺序疏散,确保人身安全。

二十四、学生在假期期间如需在宿舍留宿,须经所在部门批准,并经学校学生科同意方可留宿。留宿期间要遵守管理制度,不得留宿校外人员,并负责室内财产安全。

二十五、学生在宿舍内的获奖及违纪情况,作为学生综合评估、操行品定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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