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物维修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9-03-26    浏览量:18508次  

1、学生宿舍管理员每天要对公寓的所有公用设施、设备状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务科报告。

2、学生寝室有需要维修的项目,由学生填写报修单,由班主任开维修单经学生科签字后到总务科联系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3、学生公寓、教室公物人为损坏,由维修人员查明原因,明确责任人,维修费用由责任人进行赔偿;不能明确具体责任人的,由教室、寝室成员共同承担。

4、维修人员应遵守教室、学生公寓的有关管理规定,接到维修任务后,及时进行维修,做到小型日常维修当日完成,大型维修向学生说明完成的时间并予以解释。

5、管理员及有关责任人员要做好报修登记,维修人员保存好维修记录。

6、毕业生离校时由学生科统一将毕业班寝室交总务科,总务科对各寝室的门、窗、玻璃、床、柜、锁、凳、水电设施及墙面等进行登记,粉刷、维修后办理交接手续交学生科分配给有关的新生班。如中途有损坏需要维修的由所在宿舍给予相应赔偿。

7、毕业生离校时,教室由学生科收回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交给总务科,总务科对教室内的墙面、桌、椅、门、窗、玻璃、讲台及各种电器设备进行全面维修后,交还学生科,如有损坏或维修产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所在班级给予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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