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9-03-26    浏览量:19208次  

1、学生住宿必须事先得到批准,并按指定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自行更动。

2、学生应遵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早上按时起床,晚上按时熄灯。遵守社会公德,保持宿舍区安静,中午和晚上不得在宿舍区大声喧哗、吹奏乐器、播放收录机。不得在宿舍跳舞、打麻将等。

3、经常保持宿舍和个人清洁。起床后整好内务,个人衣、被、鞋、袜要勤洗勤晒,保持室内空气新鲜。不准随地丢弃废物、乱泼污水,禁止往下水道里扔垃圾。

4、爱护公物。室内设备不准损坏与搬运,不能随意增减物品,做到开窗挂风钩,人走关灯锁门,不私接电灯、电炉、电热器,不乱钉钉子,不涂污墙壁。

5、住宿生有病,同学间要互相关心帮助,及时送医务室或医院就诊,并报告值日教师或班主任。危重病应及时报告校领导。

6、各寝室要选室长一人,负责管理本室安全与卫生轮流清扫工作。不得随意领外人进入宿舍,不得留宿客人。男女同学不得随意串门互访。

7、不得无故晚归,更不准夜不归宿。本市的住宿生,周末可回家住宿。

8、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注意防火防盗。外出时应随手关好门窗。

9、自觉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尊重管理人员的劳动。

10、寝室内严禁做饭,违者除没收炊具外,还要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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